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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能源换电车型最高补贴 1 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12 11:22:23来源:
5 月 12 日消息,三亚发布新能源换电汽车补贴政策,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换电车型车辆实际使用者,申请换电车型补能差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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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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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车辆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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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车辆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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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日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最晚时间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含)前。2023 年 4 月 1 日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购置的车辆不在本次发放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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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电车辆需与在三亚本地拥有换电站投资运营备案的第三方换电运营机构签署换电服务协议。

     

 

IT之家附换电补能差价补贴标准 ——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实际使用者每辆给予 6000 元补能差价补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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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消费者购买换电车型的,满足补贴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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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出租车公司开展换电模式经营的,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出租车公司申报的购车实际上牌数量将补贴资金先发放至巡游出租车公司法人账户后,按照“一车多人多补贴”的方式(即一辆巡游出租车可在 24 个月内由多个司机承租,并按租期分别给予补能差价补贴),由出租单位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承租司机处,单车补贴金额发放期最多不超过 24 期,并提供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的发放按政策期内巡游出租车首次承租日起计算,超 24 个月未全部发出的补贴资金,经审核无问题后可归出租车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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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租赁车或物流运输公司等公司法人通过出租、融资租赁或以租代购等形式将换电车辆租售给个人司机开展经营的,存在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公司购车数量将补贴资金先发放至公司法人账户,奖补资金的发放按政策期内各类型营运车辆首次承租日起计算。对承租期不低于 6 个月的司机,由公司按照“一人一车一补贴”的方式(即一辆换电运营车的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只发放给一名满足承租期不低于 6 个月的司机),将补能差价补贴按月等额发放至司机处,单车补贴金额发放期最多不超过 12 期,并提供发放证明材料。对于单次承租期不满 6 个月的司机,不对其发放补能差价补贴;对单次承租期超过 6 个月但未满 12 个月的司机,仅按月发放租期内的补贴。运营车辆自首次承租起超 12 个月未发放完的补能差价补贴,经审核无问题后可归运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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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对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 (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补贴 6000 元,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含)-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购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 10000 元。此期间获得的补贴不可与《三亚市新能源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方案》补能差价补贴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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