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女子离婚,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这钱应该给么

发布时间:2023-03-29 17:47:03来源:
山东泰安的姚某与丈夫苏某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

而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

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

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看到最后,当地并没有支持李某提出的无稽之谈的诉求,实在是解气。

自己的亲孙女,即便是在儿子儿媳已离婚的状态下,都不能亲力亲为的照顾一番么?提出10万元的经济补偿,亏她能想得出来。

完全是把自己作为奶奶的角色完全置之度外,只谈金钱利益,不说亲情关系,也看得出是个生性凉薄的人。

更何况自己的儿子在离婚后,常年工作在外,也没有做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又还有何脸面来谈经济赔偿呢?

所以法院的判决完全没有毛病,对于该案件,就应该树立一个积极正面的角色,对不合理的诉求予以否决。

当然,对于姚某来说,如果女儿已经归属于自己监护,那就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苏某提出抚养费用,若是没有得到回应,那再向法院提出诉讼,我想这才是正常的。

毕竟李某已经开了这个口,倒不如趁热打铁,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多一些利益,才能保障后续的生活。

每一个案例,都值得研究,希望能从中获取相关的经验。

以上。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