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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五年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

发布时间:2023-02-15 11:38:56来源:
  中新网2月15日电 最高检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五年上升18.9%。

  孙谦指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中负有重要的职责。除通过追诉活动保障刑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出现的各种违法情形,维护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法律监督制度的价值体现,是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责。

  孙谦表示,五年来,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更新理念、充实和重构刑事检察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刑事执法司法监督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新的局面: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这项职能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防止非法取证、暴力取证,防止非法证据进入起诉阶段;二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18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585万余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3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59万余人(占提请逮捕人数的27.3%)。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万余件;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万余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保障审判程序合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二是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判决裁定的错误。2018年至2022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1万余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余件。

  孙谦提到,最高检带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先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7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谭修义故意杀人案,经过抗诉,最高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死缓改判无罪;辛龙故意杀人案,抗诉后,由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为死缓。五年来,从刑事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和统计数字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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