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尝热栗子被烫伤,干果店无需赔偿——法院公正裁决
近日,一起因顾客自行试吃刚出锅的热栗子而被烫伤的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干果店无需为顾客的烫伤承担赔偿责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发当日,李大妈在逛街时看到一家干果店摆着一筐新炒好的板栗,便顺手拿起一颗塞进了嘴里,结果嘴唇被烫伤。李大妈认为,干果店作为经营者,有确保提供的商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义务,没有提示栗子有烫伤危险,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嘴唇烫伤严重影响了美观,还应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干果店方面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干果店表示,店员并没有邀请李大妈试吃,店内也没有设置邀请试吃的标牌或宣传语音,刚出锅的板栗温度高是常识,李大妈的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
在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后,李大妈将干果店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在经营场所因品尝栗子受伤,但栗子尚未进入流通环节,且无论按照法定标准、合同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均难以苛责经营者消除一切潜在风险。原告作为成年人,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在品尝前应对栗子是否允许试吃、是否适宜试吃进行合理判断。同时,刚出炉的栗子温度高容易致人烫伤是生活常识,原告拿到栗子后直接放进嘴里,导致嘴唇烫伤,欠缺对自身安全的必要注意,应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法院还指出,干果店的经营规模小,店员人数少,店铺敞开面对大街,如要求其关注每一位消费者的一举一动,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防范成本与风险不成比例,与现实不符。因此,干果店无需为李大妈的烫伤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律的公正裁决,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责任界限的深入思考。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在商户经营场所中应当保持应有的警觉,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的损害。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过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可能超出其实际经营能力,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在享受美食和购物乐趣的同时,我们应当保持警觉和理性,尊重商家的经营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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