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强迫卖淫,三名公职人员涉案获刑
近日,湖南新化县发生的一起13岁女孩遭强迫卖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中,不仅有多名成年人涉案,更有三名公职人员因参与犯罪而被判刑。
据了解,受害者李晓霞(化名)是一名13岁的女孩,在2023年暑假期间被迫卷入卖淫活动。2024年5月,新化县法院查明,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有8名成年人和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中,主犯刘某某(作案时17周岁)对李晓霞实施了引诱、奸淫,并安排其进行卖淫活动。
令人震惊的是,涉案人员中还包括三名公职人员。他们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和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这三名公职人员均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了性关系。
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以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同时,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
经过审理,新化县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了判决。主犯刘某某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龚昊东、罗伟、王泽宇等七名成年被告人均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此外,六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被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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