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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受贿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4:00来源:
2024年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23年期间,董云虎利用其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云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然而,鉴于董云虎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此案自2023年7月12日董云虎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和报告,鉴于董云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罢免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终止其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其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也相应撤销。

此次一审判决的宣布,标志着董云虎受贿案在法律程序上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也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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