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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20人被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时间:2024-05-18 14:59:41来源: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23年10月18日发生在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的电梯坠落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该事故导致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84.259万元。

《报告》显示,事故电梯由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出厂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电梯从上端站向下行驶过程中,对重反绳轮滚动轴承因疲劳剥落失效,导致卡死或卡紧现象。这一故障使得对重反绳轮将力矩传递到轴上,造成轴两侧止挡板螺栓剪切断裂,止挡板轴向定位失效。随后,6根悬挂钢丝绳从对重反绳轮轴端与对重上横梁之间脱出并与对重分离,对重坠落底坑,轿厢失去对重牵引后也坠落底坑。

在轿厢坠落过程中,限速器下行机械动作失效,未能提拉安全钳,导致安全钳未动作,未能在轿厢下坠时制停轿厢,最终造成悲剧发生。

《报告》还指出,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情况,事故电梯使用、维保、检验单位共20人被处理,其中8人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表示,该事件被定性为特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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