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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起诉商家侵权,索赔15万并要求删除侵权宣传页面

发布时间:2024-07-08 11:07:12来源: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著名演员赵丽颖提起的肖像权纠纷案件,被告方为广州市佐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某个体商户杨某。该案起因于被告方未经赵丽颖授权,擅自在其拼多多店铺中使用赵丽颖的肖像进行商业销售宣传,严重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

据法院公告,赵丽颖方面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删除其拼多多店铺中所有涉嫌侵权的宣传销售页面,并就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商业销售宣传一事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赵丽颖还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共计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00元。

这并非赵丽颖首次就肖像权侵权问题提起诉讼。近年来,她已多次成功维权,包括起诉广州市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因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而胜诉,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此次起诉,赵丽颖再次展现了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民法典》的实施,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取消了原《民法通则》中“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条件,使得肖像权保护更加全面和严格。

在此背景下,赵丽颖此次维权行动无疑更具法律基础和保障。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捍卫,也为广大公众树立了依法维权的典范。我们期待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切实保护赵丽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商家和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知识产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希望所有商家和企业都能引以为戒,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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