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 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 16 条措施,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这意味着购房者不再需要提供繁琐的购房资格证明。同时,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 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此外,在苏州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现在可以申请办理落户。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非苏州户籍人员提供更多的购房和落户机会,进一步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
在房贷政策方面,苏州取消了首套房和二套房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 20%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 30%调整为不低于 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对于苏州市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 1 套住房。同时,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 120 万和 150 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 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 10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 50%。
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购房需求,苏州还将建设城市“房产超市”,搭建平台,鼓励房企开展住房团购活动。
此次苏州楼市政策的调整,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释放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为非苏州户籍人员提供了更多的购房和落户机会,有利于吸引人才和促进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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