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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玩手机疏忽,幼童商场高坠致残,法院判商场赔偿154万

发布时间:2024-09-27 09:23:55来源: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该案中,一名母亲因在商场内低头玩手机,未能妥善监护其三岁幼童,导致幼童不慎从自动扶梯坠落,造成重伤并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幼童家庭共计154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这起悲剧发生在2021年4月。当时,陈女士带着其三岁儿子亮亮(化名)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陈女士因低头查看手机,未能持续有效监护亮亮。亮亮出于好奇,多次接近自动扶梯并触摸扶手带。尽管陈女士在亮亮首次触摸扶手带后曾抬头查看,但在确认亮亮返回后,她并未提高警惕,而是继续低头看手机。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身体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从三楼坠落至一楼,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亮亮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严重后遗症,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评残后,亮亮尚需完全护理依赖,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高昂。

面对这一不幸事件,亮亮的母亲陈女士认为涉事商场未能在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商场方面则辩称,事故的发生系因亮亮的危险行为及陈女士监护不当所致,商场已履行了安全提示及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事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调查。经现场勘察发现,涉案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的金属栏杆并未达到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能有效隔离坠落危险区。法院认为,涉事商场作为大型营业场所的管理人,应当预见到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护栏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但其未能尽到这一责任,故应对亮亮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作为监护人,陈女士在孩子探索自动扶梯时疏于看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亦有一定过错。因此,在判定责任比例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判决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需赔偿亮亮家庭共计154万余元。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儿童安全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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