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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一审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24-03-27 11:47:38来源: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透露,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对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于洪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以人民币二百万元的罚金。同时,法院还决定追缴其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于洪臣在足球领域有着多年的管理经验。他在2012年被增补为中国足协副主席,正值中国足坛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反赌扫黑”风暴。
 
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于洪臣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包括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党委书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等,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洪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在联赛保级、赛事活动、裁判判罚、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他还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然而,鉴于他受贿350万元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部分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报道,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径吃田径”,在13年间先后接受贿赂54次,共有18项受贿犯罪事实。在最后的陈述中,于洪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向全国球迷道歉。于洪臣在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时,他希望能成为反面教材,警示后人不要步其后尘,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以免给国家事业带来伤害。他的受贿事实涉及多家足球俱乐部以及原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等人。
 
就在于洪臣案一审宣判的同一天,3月26日,陈永亮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被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永亮在2015年至2022年的8年间,非法收受来自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的贿赂,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深远。他先后四次给予于洪臣人民币共计90万元。
 
同样在3月26日,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原总经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一审获刑8年。董铮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他承认自己没有能够抵制中超联赛不良圈子文化的侵蚀。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足球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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